2011/01/13
第五章 準分子雷射原位膜磨鑲技術 - 第七節 再次手術(陳躍國) 一、手術適應症及術前檢查

第五章 準分子雷射原位膜磨鑲技術 / 第七節 再次手術(陳躍國) 一、手術適應症及術前檢查

第七節 再次手術(陳躍國)

一、手術適應症及術前檢查

LASIK術後的再次手術是指術後重新掀開原角膜瓣或用微角膜切開刀再次製作角膜瓣後,用準分子雷射在暴露的角膜床面切削以修正欠矯、過矯及散光。其適應症為LASIK術後6個月以上,屈光狀態已穩定,欠矯、過矯或散光達1.00D以上,裸眼視力0.8以下及病人本人要求再次手術恢復視力者。術前檢查內容與第一次手術相同,應特別注意中央區角膜厚度,如估算再次術後角膜瓣下保留基質厚度將不足250μm,則不應再次手術,以免發生角膜膨隆及繼發性圓錐角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