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撰文/Miki;本文感謝張朝凱醫師、陳美齡醫師提供專業諮詢】
許多台灣的醫美醫師奮勇「西進」中國大陸掏金,卻因為不清楚法規而不慎觸法,或是因為醫療糾紛而被當地警方拘留。台灣醫師若想在中國大陸執業,必須做好哪些申請工作,才能避免相關法律問題呢?本期邀請張朝凱醫師、陳美齡醫師現身說法,為讀者解惑!
台灣醫師到中國大陸行醫 事前申請不可少
「台灣醫師到中國大陸執業,都要事前申請,沒有申請就等同於『密醫』,一旦從事醫療行為就會有法律問題,更可能面臨相關的刑責!」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理事長陳美齡醫師指出,具有台灣合法行醫資格的醫師,若要臨時到中國大陸執行醫療業務,可以申辦「短期行醫執業證書(或稱臨時行醫證)」,以確保醫師個人在中國大陸從事醫療行為的合法性,證書效期必須和大陸醫療機構的應聘時間相同,最長三年,三年期滿後若要繼續執業,就必須重新辦理、申請核發。
近年來,醫師在中國大陸境內只能申請一張「短期行醫執業證書」,證書上會標註執業範圍,表示醫師僅能在證書上註記的醫療院所及科別工作,若醫師本身不具備與醫美相關的專科醫師證書,在中國大陸從事醫美相關業務,也是違法行為。此外,「短期行醫執業證書」只能證明「持證者在中國大陸具備醫師資格」,並不具備獨立從事醫療行為的資格,院所必須指派該院具備初級或中級醫師執照的醫師在場指導,才能進行醫療行為。因此,若要長期在不同城市往返進行「多點執業」,還是建議報考「永久醫師資格證書(或稱永久行醫證)」,才能確實避免違法,也杜絕後續衍生的糾紛。
陳美齡醫師補充,根據《臺灣地區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規定,凡具有台灣專科醫師資格,在2007年12月31日前在台灣合法行醫屆滿五年,且於台灣醫療機構執業中的醫師,即可直接以台胞證、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五年以上的在職證明,申請中國大陸的「醫師資格證書」。
若發生醫療糾紛 兩岸處理流程略有差異
台灣的醫美醫師在中國大陸執業時,若發生醫療糾紛,勢必面臨相關的法律責任。台灣雷射光電暨內鏡微創協會理事長張朝凱醫師說明,台灣和中國大陸的法律並不相互牴觸,台灣醫師若在台灣發生醫療糾紛,依然可到中國大陸行醫;反之,若在中國大陸發生醫療糾紛,也可以回到台灣繼續執業。一旦發生糾紛,台灣和中國大陸的處理流程略有不同,兩岸的處理流程圖如下:
無論在何地執業醫師都應確實「知情同意」、「主動關懷」
那麼,若台灣醫美醫師想在中國大陸執業長期發展,又要避免醫療糾紛,建議如何自保呢?張朝凱醫師表示,無論在哪裡行醫,都要確實做到「知情同意」和「主動關懷」兩個步驟。「知情同意」是指醫師在術前必須以「病人能夠瞭解的方式提供治療相關資訊」,讓患者確實理解手術成效和可能的風險,以作出知情並切合實際的抉擇;「主動關懷」則是在術後務必主動關懷患者,無論有否發生醫療糾紛,這些都是身為醫師的基本義務。
最後,張朝凱醫師建議,醫療糾紛容易帶來醫師執業時的責任風險,建議適度善用「醫師業務責任保險」,藉以分擔醫療執業風險、促進化解醫療糾紛,同時保障醫療院所、醫師、患者的合法權益,讓和諧的醫病關係,更值得你我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