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1
自由時報 醫美認證設科別門檻 醫師︰外行指導內行

 〔記者邱宜君台北報導〕醫策會昨於北榮舉辦醫美評鑑說明會,吸引上百名開業醫師到場聆聽,有醫師現場怒批該評鑑機制「不公不義」、「外行指導內行」,獲得現場醫師鼓掌認同。

前衛生署公布的美容醫學品質認證條件,整形外科與皮膚科專科醫師可申請要所有認證類別,但內科系的醫師,只能申請光電治療和針劑注射,不能申請美容手術認證。

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理事長張朝凱本身是眼科醫師,他說,目前從事醫美的醫師,整形外科和皮膚科醫師人數只有四成不到,大多數是其他科別的醫師。

認獨厚整形外科和皮膚科

以該學會為例,會員以婦產科醫師最多,其次為耳鼻喉科、家醫科。張朝凱認為,衛生署的規定獨厚整形外科和皮膚科。

從事醫美七年的美容醫學會理事陳世棟接受過兩年外科訓練,專做雷射溶脂,但由於是內科醫師出身,無法申請美容手術認證。

陳世棟表示,所有專科醫師訓練都是以疾病為主,就算是整外或皮膚科醫師,也沒有受過醫學美容訓練。

新聞轉載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11/today-life15.htm

出身婦產科醫師的吳文藝有九年的植髮經驗,自費出國進修,考取美國植髮專科證照。吳文藝認為,如果衛生署要舉行資格考試,醫師都很願意配合,但設定科別基本門檻,是「外行指導內行」,對於臨床經驗豐富的醫師不公平。

衛署︰一年後可逐步修正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表示,無法為了少部分的人將標準制訂得太寬,以免不適任者也輕易取得認證。許銘能解釋,就是因為現在醫美科別分佈太廣,社會有疑慮,才需要認證,他強調,認證相關基準最快一年後可以逐步修正。